達市造價師協[2011]04號
達州市造價工程師協會
關于組建達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糾紛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妥善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的造價糾紛,切實維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參謀助手作用,引導工程造價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我會擬組建“達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接受造價管理部門委托組織探討工程造價改革和發展的方向及理論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進行專題調研,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建議;
(二)接受造價管理部門委托,起草、擬定關于工程造價管理細則及具體實施辦法;
(三)協助造價管理部門做好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貫徹、發布、交底工作;
(四)對申請調解的造價糾紛進行調解;
(五)維護調解員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解員代表外出參觀學習,開展學術交流、業務研討,促進調解員之間的交流與聯系;
(六)向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提出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建議和意見;
(七)組織評選造價方面的論文,向上級部門推薦有建設性建議的優秀論文。
二、調解員的條件
(一)具有高級工程技術、經濟職稱(特殊專業應具有中級工程技術、經濟職稱);
(二)具有“造價工程師注冊資格證書”或“全國造價員證書”(有審核權)的優秀人員;
(三)熟悉施工合同管理有關知識,并從事相關管理
工作八年以上;
(四)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調解員產生程序:
(一)采用個人自薦、單位推薦和本人自愿的方式,由本人如實填寫《達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糾紛調解員資格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并簽署意見。
(二)符合“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資格條件的人員,請攜帶本人的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近年的工作業績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到達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報資格。
(三)經達州市造價工程師協會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
工程造價管理協會頒發聘書,聘期五年。
附件1:《達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糾紛調解員資格申報表》
附件2:達州市第一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名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